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2716 证券简称:金彩影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重要组成部分,除履行一般董事职责外,应独立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
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决策应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合规。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有一人出席。全体董事均须出席董事会会议;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等文件的起草、保管和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应重点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其在会前及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其他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应同步附上专项说明材料,确保独立董事有充分时间研究决策依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期限为: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合理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
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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