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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9:41:22 股吧网页版
金彩影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2716 证券简称:金彩影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行政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相关监管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三)自受到相关监管机构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相关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本公

司的现任监事;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人员;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相关监管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日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并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办理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八)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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