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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9:39:10 股吧网页版
金彩影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72716 证券简称:金彩影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公司章程及其它 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 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一) 销售产品、商品;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三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公司有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各项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5、配偶的兄弟姐妹;

6、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与公司之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或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符合本章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 下列关系不视为公司关联人的主体:

(一) 相互间仅为因借贷、担保、租赁等业务而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二) 相互间仅为因有长期或重大业务往来的经销商、供应商或用户关系而存在经营依赖性的企业或个人;

(三) 仅因一般职员兼职或因一般职员的家属而产生连带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之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
类:

(一) 有形财产:

包括所经营的成品或半成品、原材料、能源及其它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等;

(二) 无形财产:

包括商誉、商标、专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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