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2716 证券简称:金彩影业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金彩影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2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云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丁相恒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杨子苇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钱虹宇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告编号:2025-04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公告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公司再审申
请的受理通知书,涉及金额 3,592.8 万元,占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5%。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该事项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 公告〔2021〕1007 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已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
情况,但公司直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才进行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时任董事长丁相恒、时任总经理 杨子苇、时任董事会秘书钱虹宇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并将认真 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金彩影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016 号)
云南金彩视界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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