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5)第 021100019 号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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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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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安礼会专审字(2025)第 02110001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诺科技”)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安礼会审字(2025)第 02110007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安礼会审字(2025)第 021100074 号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审计意见的基
础”段所述:安诺科技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就股东杨松林(前任董事长)、董事马丽
涉嫌侵占安诺科技财产的行为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 9,947,730.45 元,以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1,315,519.74
元,合计 11,263,250.19 元。2021 年 8 月 11 日,安诺科技收到黄埔区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1)粤 0112 民初 3190 号之二)因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安诺科技的诉讼请求,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7 月,安诺科技收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被职务侵占”一案立案告知书,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立案侦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由于该事项在本报告出具日仍未结案,该事项对安诺科技 2024 年财务报告项目
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安诺科技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就股东杨松林(前任董事长)、董事马丽涉嫌侵占
安诺科技财产的行为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 9,947,730.45 元,以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1,315,519.74 元,合计
11,263,250.19 元。2021 年 8 月 11 日,安诺科技收到黄埔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
粤 0112 民初 3190 号之二)因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安诺科技的诉讼请求,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7 月,安诺科技收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被职务侵占”一案立案告知书,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立案侦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由于该事项在本报告出具日仍未结案,该事项对安诺科技 2024 年财务报告项目
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
虽然上述事项对安诺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截至审计报告日获取的信息,上述事项的影响主要限于期初的列报和披露,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上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第八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根据该规定,综合上述事实,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安诺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基于上述发表保贸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安诺科技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 2024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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