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72712 证券简称:安诺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广州安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宣达审字【2023】第 003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就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安诺科技 2021 年 2 月 2 日就股东杨松林(前任董事长)、董事马丽 涉嫌侵
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损失 9,947,730.45 元,以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1,315,519.74 元,
合计 11,263,250.19 元。2021 年 8 月 11 日,安诺科技收到黄埔区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1)粤 0112 民初 3190 号之二)因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安诺科技的诉讼请求,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7 月,安诺科技收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被职务侵占”一案立案告知书,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立案侦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 案件仍在侦查阶段。
由于安诺科技无法提供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该事项对安诺科技公司2022 年财务报告项目产生的影响我们无法判断。
虽然上述事项对安诺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截至审计报
公告编号:2023-018
告日获取的信息,上述事项的影响主要限于期初的列表和披露,因此审计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八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根据该规定,综合上述事实,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0 年 3 月,公司原董事长、法人杨松林从公司离职,公司委托审计机构
进行例行离任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发现杨松林、马丽夫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根据目前审计提交的资料显示杨松林、马丽夫妇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就股东杨松林(前任董事长)、董事马丽涉嫌侵占
公司财产的行为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
收到黄埔区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 0112 民初 3190 号之二)因有经济犯罪嫌疑驳回本公司的诉讼请求,移送公安机关。2021 年 7 月,本公司收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关于“广州安诺科技股份被职务侵占”一案立案告知书,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立案侦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案件在侦查阶段。目前公司正在全力跟踪此案件的进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坚决维护公司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