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707 证券简称:菁华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 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 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 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等投资行为;
(三)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第六条 公司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经理办公会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投资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动用信贷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不得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也不得拆借资金给其他机构买卖流通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定期组织投资质量分析,核对投资账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经理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可根据需求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对派驻被投资企业的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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