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706 证券简称:天一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身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系统及其他证券监
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系统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系统所有问询;
转系统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八)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九)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
(十)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一)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议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十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独立董事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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