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706 证券简称:天一文化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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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保证股东会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天一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外部审计师及股东会召集人邀请的人员有权参加股东会。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时,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司章程;
(二)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三)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本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 审议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 审议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0万以上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第六条第(十四)项所指重大交易事项,系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担保;(四)提供财务资助;(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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