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682 证券简称:国君医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为一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
表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
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作为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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