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2682 证券简称:国君医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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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青岛国君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 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六)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如下重大交易事项(除对外担保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金额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所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对外担保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金额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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