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公告编号:2025-68
证券代码:872678 证券简称:绿宇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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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蒋凡顺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选举蒋凡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孙进鹏先生、任保增先生、张亚娜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孙进鹏先生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符合规定,我们同意选举孙进鹏先生、任保增先生、张亚娜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孙进鹏先生担任召集人。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张建勋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张建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聘任张建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何利华女士、刘志凌先生、苏丽君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何利华女士、刘志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苏丽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聘何利华女士、刘志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苏丽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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