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2678 证券简称:绿宇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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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并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人,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
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决定。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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