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7
证券代码:872678 证券简称:绿宇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凡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履行挂牌时的相关承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年产 10 万立方米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经全体股东一直同意,全体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附生效条件的<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
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
置的所有权之合作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之合作协议》。该协议对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资产交付安排、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进行了约定。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经全体股东一直同意,全体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购买资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为保证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聘请了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豫新评报字(2023)第 1203 号《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现提交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平
合理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交易对方于评估基准日后向标的公司新增实缴出资的相关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15,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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