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872678 证券简称:绿宇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履行挂牌时的相关承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公司拟与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之合作协议》。该协议对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资产交付安排、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进行了约定。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1.1 条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如涉及发行证券的,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履行挂牌时的相关承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
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
注册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
注册资本:390,516.33 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化肥;生产、销售车用尿素;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销售塑料膜、淀粉、药用辅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设备、阀门等
法定代表人:蔡教民
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河南省国资委
关联关系: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公司,持有公司 65%的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10 万立方米三聚氰胺泡沫塑料项目(二期)设备及资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为保证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聘请了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豫新评报字(2023)第 1203 号《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新评报字(2023)第 1203 号《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为交易定价基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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