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872678 证券简称:绿宇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3:00-4: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678 绿宇新材 2024 年 10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履行挂牌时的相关承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东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
(二)审议《关于批准附生效条件的<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之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濮阳绿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0 万立方三聚氰胺泡沫塑料装置的所有权之合作协议》。该协议对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方式、资产交付安排、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进行了约定。(三)审议《关于批准与本次购买资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为保证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聘请了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豫新评报字(2023)第 1203 号《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该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说明》,现提交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河南新兰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交易对方于评估基准日后向标的公司新增实缴出资的相关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本次购买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与公司、交易对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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