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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16:24:23 股吧网页版
绿亮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昆山绿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山绿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693364818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昆山绿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 176 号 1 号楼,邮政编码:215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交辞任申请,经董事会决议选任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秉承“精益求精,永续发展,力争行业领先”
的宗旨,以:“重质量、提效率、节成本”的管理原则,坚持持之以恒的精神,全员参与 研究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不断吸纳国际新知识、新技术,优化产品结构, 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求新,不断超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和电路板成套产品加工,
电路板贴片加工,电源、电子衡器、测量仪器仪表、工业控制柜及光电产品应用、 开发、 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采用纸面形式,为
记名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存管。股东名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依法登记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姓 名(名称 ) 认购股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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