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8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72672 证券简称:英奥特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银川英奥特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银川英奥特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党李军,邹琴、余凯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
“原协议”),协议期限为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 5 年时终止,有效期满,
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但余凯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提出
退出一致行动人,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决策,公司股东党李军与邹琴双方经协商,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3 年6 月 6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均直接持有银川英奥特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英奥特”)股份。 2023 年 6 月 6 日党李军、邹琴已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股东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一致行动”期限内采取一致行动, 保持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维护各方利益并使公司利益最大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
公告编号:2023-018
事项、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等。
2、双方同意,在不违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情况下,任一方拟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按照双方形成的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并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双方应该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若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5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党李军先生、邹琴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
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由股东党李军、邹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银川英奥特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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