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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5:35:16 股吧网页版
交设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2665 证券简称:交设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项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定向发行规则》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转出余额后,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应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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