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2665 证券简称:交设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聚焦主业主责,降低运营和投资风险,经沟通协商,公司拟以 0 元的价格,向甘肃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展集团”)转让参股公司甘肃交通精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石矿业”)4%的股权(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实缴 0 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精石矿业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未拥有精石矿业的控制权,未对精石矿业实缴出资,精石矿业股权在公
司 2024 年末的账面原值和账面价值均为 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近 12 个月
内不存在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交易行为。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
让甘肃交通精石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潭平、武志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甘肃新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743 号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743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政策法规研究、专项课题研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规划及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市场信息咨询;旅游文化产业投资、
文化旅游景区和旅游地产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生态开发;路域产业开
发经营;公路服务区开发与运营;智慧交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商贸
物流、餐饮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康养和生态环保产业的投资开发、建
设运营;现代物流园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投资建设
和运营管理;房屋、场地租赁等;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法定代表人:刘涛
控股股东: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甘肃交通精石矿业有限公司 4%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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