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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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股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公司派出董事在表决前,须取得公司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第三
方所负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等。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担保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只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等)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在审批的同时,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责任余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被担保人自身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额。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六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时,须将担保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并实施。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八条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提交的有关报告,对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全面分析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并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做出提供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未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出现本办法第十条所述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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