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关于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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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1-7
关于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5JNAA3B0393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轮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鉴证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板》等相关规定编制,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丰源轮胎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丰源轮胎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JNAA3B0393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丰源轮胎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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