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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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
XYZH/2025JNAA7B0714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轮胎)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
表,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简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XYZH/2025JNAA7B0351、
XYZH/2024JNAA7B0390、 XYZH/2023JNAA7B0247。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23] 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23] 17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丰源轮胎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为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丰源轮胎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丰源轮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说明(续) XYZH/2025JNAA7B0714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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