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和修订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监督和风险控制,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
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职工董事一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均
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股东会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请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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