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和修订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山东丰源轮胎制造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报告相关工作并提出、拟定、提交会议议题议案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子企业(如有)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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