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公告编号:2025-085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和修订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85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 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编号:2025-085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豁免承诺方案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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