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9
公告编号:2025-067
证券代码:872663 证券简称:丰源轮胎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为维护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或“《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 1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一旦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的情形(以下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则公司应当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具体实施、依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67
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公开发行并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控股股东须在 5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公告,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流通股票。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增持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1%,且控股股东合计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0%,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条件。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增持方案,不再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公开发行并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2、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承诺: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达到上限后,再次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需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公司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需),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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