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2655 证券简称:正明环保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关于正明环保与沈阳
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25)辽 0112 民初 12839 号。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2024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开庭案号(2025)辽 0112
民初 1283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春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9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壮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8 月 29 日被告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
与原告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明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合 同名称《沈阳国润低碳热力有限公司(募)2022 年度热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 程(二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总价 26,000,000.00 元,大 写贰仟陆佰万元整。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大致为合同签订后,甲方国润公司支付 合同总价 30%款项,主要设备循环泵、除雾器、脱水机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 合同总价 30%款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保验收甲方支付至结算款的 90%,余款 10%质保 2 年(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
工程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竣工,2022 年 12 月 28 日完成了项目 168h 试
运行,2022 年 10 月 25 日双方签署了完工验收报告。本项目同年顺利完成了
环保部门 CEMS 验收和工程环保验收,并配合被告方顺利取得了政府环保补 贴。国润公司却一直未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付款,至 2024 年以来国润公司对欠款开始不予回应,现被告仍欠原告 40%工程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工程货款 10,400,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687,785.00 元(逾期付款
利息计算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欠
款金额 7,800,000.00 元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并按
照此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欠款金额 2,600,000.00 元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并按照此标准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公告编号:2025-01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会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民事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5)辽 0112 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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