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7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72655 证券简称:正明环保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5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未收到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材料,但法院仅电话通知公司聘请的代理律师上诉人已经上诉的情况。上述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 5 月 15 日)为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的日期,诉讼受理日期为开庭传票的签发日
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曹富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志祥、甘肃太统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袁春琼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敬峰、湖南蜜獾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2-018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就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上诉人”)与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被上诉人”或“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具体案情及判决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公告的《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0)及《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年 3 月 16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做出裁定,裁定本案发回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甘
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重新审理了此案,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做出判决,我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判决书,具体案情及判决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公告的《湖南正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重审判决后,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砚北煤矿不服该判决,又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并通知
2022 年 5 月 19 日 15 点开庭。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撤销原判并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本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本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将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 15 点开庭进行二审
的审理。
公告编号:2022-018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财务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视判决结果。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二审诉讼活动。
五、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2022)甘 08 民终 549 号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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