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2645 证券简称:凯工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工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七)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经股东会审计,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以下“提供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此
款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 以下几种情形的关联交易,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
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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