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2643 证券简称:华冶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 第一条 为维护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 轧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轧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一重集团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 常州华冶轧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发起设立方式由一重集团常州华冶轧 立;在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20411789059914J。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力。 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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