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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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643 证券简称:华冶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股东汤道华、梁
士武与张文政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方式
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汤道华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7,935,3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5.71%;梁士武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154,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9.69%;张文政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692,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12%。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汤道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7.52%的表决权。
二、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汤道华
乙方:张文政
丙方:梁士武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甲乙丙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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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1、“一致行动”的目的
三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甲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若三方意思表示发生分歧,则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 2、“一致行动”的内容
三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中保待的“一致行动”指,三方在公司股东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
1. 共同提案;
2. 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 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7. 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在三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三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0. 共同行使在股东会中的其它职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 三方承诺,如任何一方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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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守约方,或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4、“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35 年 7 月 17 日止。
上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协议一方或多方书面提出不再保持一致行动的,本协议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解除,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10 年,以此类推。
三、签署协议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有的公司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重集团常州市华冶轧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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