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638 证券简称:亮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股东大会”的描述 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亮星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制订本章程。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 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致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股 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发起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 911101087263725247。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
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亮星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亮星广告
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
路 41 号北京裕京大厦 7 层 A8910 室 路 41 号北京裕京大厦 7 层 A8910 室,
邮编:10008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 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商来华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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