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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22:29 股吧网页版
ST钢劲: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632 证券简称:ST 钢劲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
义务见本规则附则。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根据《公司章程》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行为外,公司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交易事项的审议程
序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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