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2632 证券简称:钢劲型钢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阴市人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03 月 04 日下午 14 时于第十三审判庭进行庭前会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夏志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红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4-00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红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1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有常州钢劲型钢股
份有限公司陈红谓借到夏志毅现金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肆万元整,按利息为月息1.1%计算,借款期限为贰年,利息为季结。”被告一在“借款人处”签名,被告二在“连带担保单位”处盖章。案涉借款为被告二结欠货款转化所得。借条约定按季度结算利息,每季度应当支付利息经计算为 552420 元,但自出具之日起至今已有三个季度,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 400000 元,且经催要仍未
履行。被告不履行付款承诺未足额支付到期利息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并偿还全部债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6740000 元,以及利息 1257260 元 (以
16740000 元为本金按月息 1.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结清之 日,为便
于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 1657260 元,扣除已支付利 息 400000
元,剩余利息 1257260 元);
二、被告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03 月 04 日下午 14 时于第十三审判庭进行庭前会议,进行材料举证。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0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结案,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结案,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认为本次夏至毅提起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事实存在重大争议。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解决诉讼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
江阴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常州钢劲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