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4-22 17:13:59 股吧网页版
创投汽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72631 证券简称:创投汽车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苏州创投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创投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创投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创投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三)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培育核心竞争力;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量力而行, 科学论证
与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四)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的;

(三) 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

公司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方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程序。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条款关于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的规定,适用第五条规定的审议程序。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 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长于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纳入预算管理并提交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董事长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