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2629 证券简称:科丰电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杭州科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制定<
杭州科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科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杭州科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科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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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要求,并在证券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九条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归还银行贷款,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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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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