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2628 证券简称:英迪迈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改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 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等价有
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三)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 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
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四条 关联方主要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 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对公司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序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对关联方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七条(一)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关联方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以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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