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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6 17:58:27 股吧网页版
英迪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72628 证券简称:英迪迈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英迪迈智能驱动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 益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 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 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 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管理权限规定如下:

(一)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股东大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
万人民币的;

(二)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

或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上;

(三)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时
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
公司实施。

(四)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
限执行。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本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本条。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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