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2595 证券简称:海通期货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范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原董事邵静霞女士辞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范晟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范晟先生,197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范晟先
生 1996 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市食品集团薛家浜肉类分公司主办会计、健沛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长江联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办事员、副经理、经理等职;现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5-047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聘任新董事之前,邵静霞女士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聘任为经股东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娟对聘任范晟任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5-048)。
四、备查文件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