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武汉中创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9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5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0
第十三章 附则 ...... 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066800908X。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中创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墨水湖北路 99 号红光
商业综合楼 10 楼 10160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依托对于客户的行业和产品体系深刻理解及国外测控界顶级品牌华中地区独家代理权,为轨道交通、船舶工业、核能、航空航天等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领域内的客户提供专业测控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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