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2588 证券简称:宏基铝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系由张家港市宏基铝业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江苏宏基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HONGJI ALUMINIUM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勤星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
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
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以科学的管理促进企业与专业的创新,不断加强和完善集体自我规范化、效能化、制度化建设,更快更好的实现企业目标与客户利益。执着于本,纵深发展;专业精准,方案多元;立于国标,誉满内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铝制品制造;铜制品购销;五
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 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徐建明 11,000,000股 42.64% 净资产折股 2016.10.31
2 徐建祥 11,000,000股 42.64% 净资产折股 2016.10.31
张家港保税区宏利
3 丰商务咨询合伙企 3,800,000股 14.72% 净资产折股 2016.10.31
业(有限合伙)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