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582 证券简称:潮白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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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经理
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 5 年以上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公司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非自然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实行合同制。 经
经理提名,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非董事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经理或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经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
第十三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副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经理作为经理的助手,受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经理不在时,副经理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职权。
第四章 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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