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2582 证券简称:潮白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
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044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三)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四)最近三年受到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负 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
(四)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拟定审议的报告和文件;
(五)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和协 调董事会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公告编号:2025-044
(八)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帮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规则、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十)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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