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582 证券简称:潮白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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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股东会
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 审议每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如果在实际执行中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的,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十七) 审议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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