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8 17:05:18 股吧网页版
西华航空: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72580 证券简称:西华航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西华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登记机关提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据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
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
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第三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连续 180 日以上单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 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 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审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公 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审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议本章程第三十八条事项;(十一)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修改本章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 程;(十三)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修改本章程;(十三)公司聘用、解聘 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股权激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 计划;(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大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批准公司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十六)审议法律、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八条 下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