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2579 证券简称:泰通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乡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 1 次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常德泰通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对方当事人
公告编号:2024-01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15 日,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前身安乡晋煤
金牛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系统蒸汽梯级利用发电项目(EMC)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一份,就被告的系统蒸汽梯级利用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5200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
8 个月,预计 2020 年 10 月完工。2020 年 5 月 12 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一份,
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 5050 万元,工期调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签订后,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定对项目进行了投资建设。为更好的建设并运营项目,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原告。2021 年 5 月 20 日,原告、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方签订《<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系统蒸汽梯级利用发电项目(EMC)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约定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系统蒸汽梯级利用发电项目(EMC)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原告承继。
2021 年 8 月 18 日,被告由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
2021 年 9 月 1 日,项目主体部分通过被告交工验收。2022 年 11 月 5 日,项
目通过被告的性能验收。2022 年 11 月 25 日,项目通过被告的联合调试投运验
收和完成验收。各项验收结果均为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了项目资料移交手续。
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被告后,由于被告的原因,一直未能正常发电运行,导致原告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享受节能效益分享,原告的合法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2023 年 8 月 5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关于系统蒸汽梯级利用发电项目(EMC)
公告编号:2024-018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被告每月至少应当向原告支付 100.8 万元;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被告每月至少应当向原告支付 151.2 万元;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被告每月至少应当向原告支付 184.8 万元。但被告未按补充协议
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节能效益分享
270 万元,从 2023 年 10 月起,已连续 11 个月支付低于应付标准的 50%。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具状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节能效益分享人民币 478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327532.8 元(逾期付款利息
暂计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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