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9
证券代码:872579 证券简称:泰通能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湖南泰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 28 号五矿麓谷产业科技园 B2
栋 501 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50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835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能源审计、合
同能源管理、节能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水系统管网、电机变频、绿色照明、工业窑炉燃烧控制及余热、余压、废气发电等节能项目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节能产品开发、生产和产品自销;高压开关、电力控制与监测设备开发、生产和产品自销;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以自有资金进行的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工业废气、废水、固废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营运服务;环保设备安装、环保产品生产及销售;售电业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安装施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以湖南泰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审计
的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成股份总额 835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名或名称 数(万股) (%)
1 柳谦 3072.8 36.8 净资产 2017.06.10
湖南捷能企
2 业管理中心 1,292 15.47 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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