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2578 证券简称:巴中公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巴中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及办事机构
2.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出资人和股东会负责,执行市委、市政府和 市国资委的决定和重大决策,接受市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2.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公司薪酬方案和考核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或本章程规定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审议公司年度关联交易预算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执行;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主要议事规则的审批;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决定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二十)审议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公开挂牌、内部协议、及资产划转等。
(二十一)审定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并进行总体监控,检查经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督导、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事项。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交易事项享有决策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履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包括报废资产)等交易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单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者交易绝对金额 2000 万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或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年度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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