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2574 证券简称:东唐电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唐山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唐山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唐山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公告编号:2025-039
(一)从事财务、法律、秘书、管理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不具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具有本制度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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